辽 宁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通 告
2026年 第2号
按照《辽宁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环综函〔2023〕112号),漫画 组织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和锦州精联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盘锦市大洼石油化工总厂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在辽炼厂申请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情况进行了审核,征求了属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并于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7日在漫画 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现决定同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和锦州精联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有效期1年;盘锦市大洼石油化工总厂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在辽炼厂延续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有效期3年。
产废单位及利用单位应本着平等自愿、市场竞争的原则,依法依规利用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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