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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生态环境局推动执法效能与企业满意度“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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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境报 时间:2025年12月11日

  今年以来,辽宁省大连市生态环境局以《规范涉企检查“十项举措”》《生态环境执法“十项禁令”》为基础,以“制度重塑”和“服务升级”为核心,创新落地权责清单、入企检查等“十项制度”,有效破解重复检查、多头执法难题,着力打造文明、规范、有温度的执法环境。

  建立权责清单制度,厘清执法权责边界。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发布十七大类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5项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严守“无依据不检查、无授权不入门”原则。建立“企业画像”分级监管制度,将企业分为正面清单、一般监管、重点监管三类,对近500家“正面清单”企业,优先推行远程监控、数据巡查等“无感式”非现场检查,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干扰;对一般监管企业每年按照较低比例开展现场抽查,对重点监管企业每年开展一次现场检查,助力守法企业安心经营。

  建立入企检查制度和检查“六必须”制度,严控入企检查行为,强化事前研判、事中细查、事后审慎,规范执法程序。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问题,大连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执法人员依托执法一体化平台,以排污许可为核心,采用“一表通查”模式,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做到为企业“减负”、为监管“增效”。

  建立智慧执法监管制度,推行“精准监测、全过程管控、动态数据采集、平台智能报警、决策分配及应用”的闭环管理体系,实现所有核心执法业务“一掌通”。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大连更注重执法“温度”。通过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246项自由裁量基准,配套制定31项包容审慎执法清单,构建“过罚相当、类案同罚”的行政处罚体系。对首次违法、轻微违法且及时整改的企业,依法给予容错空间。

  为确保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建立执法监督制度,强化内外双向监督。对外,公开选聘70名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通过“伴随式”执法、参与案件办理等方式,对执法检查全程监督,搭建政企沟通“连心桥”,今年社会监督员参与执法监督已达200余次。对内,以执法“十项禁令”明确纪律红线,通过执法稽查,查找规范涉企检查存在的短板漏洞,筑牢执法规范防线。

  此外,大连市生态环境局还推动生态环境执法从“被动监管”向“主动服务”转变,创新惠企服务制度。如金普新区分局推出“预约式”执法服务,西岗、甘井子分局开展“点单式定制帮扶”,主动为企业“把脉开方”,打通法规宣传与企业守法的“最后一公里”。

  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辑:辽宁生态环境(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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